各学院、相关单位:
为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充分发挥教学成果奖在教育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的引领和激励作用,根据《关于公布2023年石河子大学本科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的通知》(石大教发〔2023〕28号)的相关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5年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23年度获批立项的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13项(附件1)。
二、结题材料提交要求
(一)项目结题书
项目负责人需撰写《石河子大学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结题书》(附件2),全面总结项目培育情况,需如实反映项目的真实情况,数据准确、事例具体。
(二)支撑材料
项目研究成果相关的论文、著作、教材、教学案例、课件、教学视频、获奖证书、宣传报道等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实践应用证明材料,如教学改革方案实施情况、学生反馈、同行评价、社会影响等相关证明文件。
其他能够证明项目成果的材料。
支撑材料需按照目录顺序装订成册,封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学院(单位)名称等信息。
(三)材料提交时间及方式
各项目负责人需在2025年9月17日前,将结题书(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和支撑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电子版材料命名格式为“项目名称-结题报告/支撑材料-负责人姓名”,发送至邮箱jwc8072@163.com。
三、评审与验收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结题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将组织现场答辩。评审专家主要从项目目标完成度、成果创新性、实践应用效果、材料完整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四、其他事项
(一)项目负责人应高度重视结题工作,严格按照要求按时提交结题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二)各学院要加强对本学院项目的指导和审核,督促项目负责人做好结题工作。
(三)项目经费应于2025年9月20日前执行完毕,逾期学校将收回结余经费。
联系人及电话:张宝文 马红喜 2058072
附件:1.
石河子大学2023年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立项名单.xls
石河子大学教务处
2025年9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