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办: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兵财教〔2023〕116号)和《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石大校办发〔2025〕13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评审范围: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奖励标准: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
名额分配:2025年下达给我校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共197名(硕士研究生155名、博士研究生42名),名额分配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及各学院符合评审条件的在校生人数计算,并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倾斜,具体分配情况见附件1。
二、申请条件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基本申请条件的详细内容,参见《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评:
1.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的;
2.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纪律处分的;
3.不遵守社会公德,道德品质败坏,有抄袭剽窃、弄虚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4.在教学科研工作中造成安全事故及人身财产损失的;
5.无故不参加研究生各类教育教学活动,一学期累计缺勤超过1/3,或课程考核有1门及以上不合格,或中期考核不合格的;
6.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或超出基本修业年限的;
7.无正当理由拖欠学费和住宿费的。
三、评审程序
(一)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二)各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及工作方案,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三)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递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及其他相关材料。申请材料中所获成果需为当前培养层次期间获得,在研究生各类奖学金评定时已作为获奖参评条件使用过的,不得重复使用。
(四)各学院对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进行评审,确定初选名单,名单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报送的初选名单和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四、材料填报要求
各学院要指导学生规范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于10月22日前完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系统提交、材料报送和学院归档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Word电子版一份,文档以“学院-姓名-硕士/博士-申请审批表”命名;纸质版一份,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填写说明见附件3。
2.《硕士/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学生成果统计表》(附件4):Excel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份,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
3.学生支撑材料:PDF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份,需胶装,提交复印件,原件由学院负责校验审核,复印件需由学院负责老师填写“与原件相符”、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发表的文章只需提供查新报告、专利或软件需提供证书复印件)。
4.《硕士/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学生汇总表》(附件5):Excel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份,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
5.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加盖公章,扫描PDF电子版一份。
6.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附件6):加盖公章,扫描PDF电子版一份。
7.拟获奖候选学生先进事迹材料和个人照片:电子版,具体要求详见附件7。
10月22日18:00前,各学院通知拟获奖候选学生在学工部研究生管理系统进行提交,并完成学院的系统审核工作。同时,将纸质材料统一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大学生活动中心南段403室),电子版发送至zdzx@shzu.edu.cn。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评审工作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切实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各项工作,严把评审标准,确保获奖学生的优秀质量。
(二)严明资助工作纪律
各学院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履行评选、审核和公示等程序,严禁多人分享一个名额,不得要求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捐赠所获奖学金。一经发现有挪用挤占、劝捐班费、平均分配、私下分钱等违规操作的,立即取消评选资格,收回已发放的国家奖学金,违规的学生依据校纪校规处理,违规操作的教师报校纪委处理。
(三)发挥资助育人功能
各学院要把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与学生的思想教育、感恩教育、诚信教育、励志教育结合起来,广泛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
(四)畅通咨询和举报渠道
任何老师、学生、家长如果对国家奖学金评审有疑问或意见,可持相关证据通过以下渠道咨询或举报。
联系人:杨广锐
电 话:0993-2057301
邮 箱:zdzx@shzu.edu.cn
附件:1.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
4.硕士/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学生成果统计表
5.硕士/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学生汇总表
6.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
7.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先进事迹材料撰写说明
石河子大学学生处
2025年9月29日
附件4:2025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学生成果统计表.xlsx
附件4:2025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学生成果统计表.xlsx
附件5:2024年石河子大学硕士、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学生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