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办: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兵财教〔2023〕116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2025年下达给我校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共699名(本科生697名、专科生2名),国家助学金名额共6982名(本科生6869名、专科生113名),名额分配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及各学院符合评审条件的在校生人数计算,并对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学科专业和国家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予以适当倾斜,具体分配情况见附件1。
二、申请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申请人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应当均在前30%,计算方法为学生本人排名除以参加排名的总人数。如果出现无人满足基本条件的情况,将学习成绩要求和综合测评成绩要求同步放宽,每次同步放宽1个名次,直至出现符合条件的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资助范围和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籍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在籍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平均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具体分为5000元、3700元、2500元三个档次,分别对应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学生。各学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三个档次名额进行合理调整,但须保证各档次的总金额不超过分配给学院的总金额,如有无法凑整使用的,统一调整给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学科专业和国家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
各学院须确保将符合条件的低保学生、特困救助学生、低保边缘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十三类特殊群体学生等优先纳入学生资助范围,结合家庭实际情况给予相应档次资助。
退役士兵学生全部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另行安排专项资金予以资助。
四、评审程序
(一)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评审工作。
(二)各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学办主任、辅导员、班主任等组成的评审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院评审工作。
(三)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3),并向学院提交相关材料。
(四)各学院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提出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兵团审定。
五、材料填报要求
各学院要指导学生规范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于10月15日前完成国家助学金系统提交、材料报送和学院归档工作,于10月22日前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系统提交、材料报送和学院归档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线上申请、审批、提交流程
各学院确定资助学生推荐名单后,学生本人依次进入企业微信—工作台—智慧学工—应用—本科学工—资助—奖学金申报,选择相应奖助学金进行申请;辅导员、学办主任和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登录易班电脑端进行审批和提交。
(二)线下材料报送、存档要求
1.《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学院审核通过的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学院留存,以备核查);
2.《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学校统一盖章后返还学院留存,以备核查);
3.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相关证明材料统一在认定环节存档,不需重复存档。
(三)特殊情况处理
近期办理完转专业手续、学籍已转到新学院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原学院评审,国家助学金在新学院评审。学生申请参加原学院评审的方法:原学院辅导员在“获奖学生提交上报”菜单中点击“特殊学生单个勾选”按钮,输入已转专业学生学号,带回原班级。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评审工作
各学院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优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严明资助工作纪律
各学院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履行评选、审核和公示等程序,严禁多人分享一个名额,不得要求获得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捐赠所获奖助学金。一经发现有挪用挤占、劝捐班费、平均分配、私下分钱等违规操作的,立即取消评选资格,收回已发放的国家奖助学金,违规的师生依据校纪校规处理。
(三)发挥资助育人功能
各学院要把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与学生的思想教育、感恩教育、诚信教育、励志教育结合起来,让广大学生充分感受到党和国家的关爱和厚望,指导学生制定和实施“发挥榜样示范作用”“受助者助人”或“奉献集体”计划,切实发挥国家奖助学金的积极作用。
(四)畅通咨询和举报渠道
任何老师、学生、家长如果对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有疑问或意见,可持相关证据通过以下渠道咨询或举报。
联系人:杨广锐
电 话:0993-2057301
邮 箱:zdzx@shzu.edu.cn
附件:1.石河子大学202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3.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石河子大学学生处
2025年9月30日
附件1:石河子大学202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doc